编辑:火焱燚直播 时间:2024年06月29日 22:31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新媒体专题新闻分析:中国足协筹备成立“职业足球联赛”,彰显改革决心。
新华社记者 岳东兴 龚兵 王子江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原定于2016年底成立,但由于以俱乐部代表为主的筹备组对章程草案核心原则存在分歧和偏差,以及由此产生的附带因素,联赛未能如期成立。不过足球职业联盟进展,相关筹备工作仍在加快推进。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3日对记者表示,如果一切顺利,联赛将在今年2月底或3月成立。
值得肯定的是,在联赛成立的半年多筹备过程中,中国足协严格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充分发挥俱乐部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的指示,在现阶段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放权——第一,中国足协成立后不会以职业联赛成员的身份进入职业联赛,联赛成员仅包括中超和中甲联赛32家俱乐部的代表;第二,联赛主席并非由足协提名,而是由职业俱乐部投资人推荐、选举产生;第三,联赛运营、市场开发等诸多权利将逐步交给联盟管理,中国足协只会在四大方面对联赛进行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新华社
从以上三点来看,2017年中国足球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触及足协、俱乐部的敏感权益。好在,在各大部委的配合推动、总体方案的指导和中国足协的坚决落实下,现阶段中国足球的改革进展和成果,已经比篮球等高度市场化运动的勇气和决心高出一步,应该得到社会和媒体的认可。但与此同时,改革也应与职业联赛的发展现状和水平相适应,不应盲目“一蹴而就”或“一步到位”,而应按照国际惯例和足球行业相关制度稳步推进。
联赛成立过程中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章程修改草案的核心原则——联赛归属问题以及中国足协是否应该授权职业联赛开展各项工作。有俱乐部表示,作为联赛的参与主体,联赛这一“核心IP资源”的所有权理应归俱乐部所有。但中国足协在《国际足联章程》的指导下,拿出了《中国足协章程》的明确规定——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足球的管理机构,“是本协会管辖下各项赛事和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权利的原始拥有者”。这部分内容也是按照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相关规定移植过来的,应该不存在分歧。
如果进一步探究,无论是早期的甲A联赛,还是现在的中超联赛,联赛的成立、组织和管理均由中国足协负责,联赛的所有权无疑属于中国足协。部分俱乐部若想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自办赛事,则只能在中国足协以外的机构注册,只能成为法人联赛,不再享有“中字头”联赛的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国际交流中,国际足联管辖下的亚足联和其下属的中国足协是行业同行。俱乐部若想参加亚冠这样的洲际赛事,也必须接受中国足协的监管,成为代表中国足球和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合法合规地参赛。
2016年11月13日,中国队在武汉举行的中国足协U22国际足球锦标赛上对阵墨西哥队。新华社记者肖毅久摄
这种关系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市场开发最为成功的英超联赛与英格兰足协的关系。1992年,为了在新的电视转播合同中获得更大的份额,22支一流球队集体退出了之前的英格兰足球联赛,成立了英格兰超级联赛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22支俱乐部在决定退出并成立自己的俱乐部之前,都先征求了英格兰足协的意见,在得到英格兰足协的同意后,才成立了英格兰超级联赛。而且,英格兰超级联赛最早的正式名称是“英格兰足球协会超级联赛”。随着俱乐部运营的稳定和双方关系的成熟,2007年,英格兰足球协会的名字中不再出现英格兰超级联赛的名字。不过,即便是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英格兰超级联赛的成立和发展对于英格兰职业俱乐部来说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016年5月7日,2015-2016赛季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莱斯特城主场3比1战胜埃弗顿。莱斯特城队成员在颁奖仪式上合影。新华社
另一方面,与欧洲历经百年发展的成熟俱乐部相比,目前的中超、中甲俱乐部现阶段还不算是独立的、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俱乐部。它们大多没有自己的球场,没有从足球学校到梯队的完整青训机构,没有隶属于俱乐部的青训基地,也没有经历“先俱乐部、后职业化”的文化属性建设,扎根社区、服务球迷。相反,这些俱乐部还依附于某个企业部门或者某个投资平台,一旦投资方发生变化,俱乐部可能一夜之间名存实亡,并未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因此长期以来,中国职业俱乐部都在“伪职业”的道路上艰难前行,欠薪、转会频发、默契合作传闻四起、俱乐部随着投资方更迭不断改名等现象层出不穷。好在近年来,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在国家和各大部委的支持下,中国足协终于顶住了过去难以应付的“打个招呼而已”的压力,采取了“宁可有而不可有”的“零容忍”态度,对欠薪俱乐部“断供”,不让其参加下赛季联赛;坚决叫停不符合规定的投资方收购俱乐部,确保俱乐部安全;永久禁止俱乐部转会到异地,中国职业足球的版图已趋于稳定; 严厉打击俱乐部之间因股东而产生的“关联”关系,最大限度抵御“默契配合”风险……总体来看足球职业联盟进展,联盟正在稳步向真正的职业化目标迈进。
为了继续推动联赛健康发展,职业联赛的筹备设立也应做到合理合规,与俱乐部发展现状相适应。中国足协目前实现的三方面的放权,体现了其推进改革的决心。放权后,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中国足协将在“基本政策制度、俱乐部准入审查、纪律仲裁、重大决策”等方面对职业联赛进行监督。这一明确要求,也应该成为各俱乐部之间的共识。此外,总体方案还指出,双方应派代表到各自机构任职,“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基于此,在新的联赛章程草案中,职业联赛秘书长的选举,“中国足协建议,秘书长由各俱乐部和中国足协共同推荐,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这也是合理合规的,也是解决改革难题的一种尝试。
2016年11月27日,2016年中国足协杯决赛次回合,广州恒大淘宝客场2比2战平江苏苏宁,夺得足协杯冠军。新华社记者杨蕾摄
成熟的“英超模式”也为我国职业联赛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英超联赛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以公司化运作,有20家俱乐部作为股东,每家俱乐部在重大规则制定、合同谈判等方面拥有一票表决权。英足总并不直接参与英超联赛的运营,但作为“特殊股东”足球职业联盟进展,英足总在联赛主席、CEO的选举、新赛制的实施等方面拥有一票否决权,确保了英足总“把关”英超联赛健康发展的大方向。此外,《英超联赛章程》第7条严格规定了英足总作为特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英超联赛每年有权委派8名代表进入英足总理事会,确保了英足总和英超联赛利益的协调。
未来一段时期,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筹备工作将进入攻坚克难的最后冲刺,希望各方本着求同存异、理性合规、顺应时势的积极态度,推动中国足球发展再创里程碑式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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