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火焱燚直播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22:59
应严格规范无限制模仿名人的行为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刘洁 本报实习生
手抱篮球,身穿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内播放着《再见》等背景音乐,直播内容显示“模仿秀,孩子们,我回来了”……近日,一名男子在直播中模仿已故篮球巨星科比,引发热议。
目前各大直播间类似模仿随处可见,长相、行为、衣着甚至网名都与明星十分相似。有网友表示,一些主播长得和明星很像,模仿他们的发型、衣着风格也不算什么大错;也有网友问,如果只是因为脸型相似就刻意模仿明星,利用他们的流量,通过直播带货牟利,这是否涉及侵权?
《法制日报》采访的专家指出,“模仿”不是无限制的,过度模仿可能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明星无限制“模仿”行为的监管;平台要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制度,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处罚,并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模仿秀”风格多样
2023年电视剧《狂飙》开播,演员张颂文在剧中饰演的高启强一角让观众印象深刻。近日,某短视频平台一位名叫“肖颂文”的男子在直播中模仿张颂文在剧中饰演的高启强一角,迅速成为网红。
记者观察到,在“小颂文”的直播间里,主持人的着装、样子与电视剧里的高启强一模一样,演绎电视剧里高启强的台词“风大浪高,鱼贵”,并模仿其经典动作。几个小时里,虽然主持人不断重复这些台词和动作,但观众还是源源不断地涌入直播间,不少人送上礼物。
除了“小颂文”,《狂飙》中其他演员的模仿者还有很多。比如演员张译的模仿者自称“小张译”(目前已改名为“小张译”(盗版版)),经常和“小颂文”直播连线。“小颂文”在直播时喊出“安心(张译在剧中饰演的角色名)!我找到你了,安心”。参与直播的还有自称“狂飙婷”和“山西舒婷”的网友,两人模仿的是《狂飙》中演员高叶饰演的陈舒婷一角。有网友表示,第一次看到上述模仿者的直播连线,还以为《狂飙》剧组在组队呢。
记者点开模仿者主页发现,“狂飙婷”和“山西舒婷”账号的@商品展示都有商品购买链接,且主页均写明“我不是高野”。“肖颂文”虽然在主页介绍中未提及相关信息,但其在5月28日晚至6月3日的直播中均显示自己是“曾参加狂飙的资深艺人”。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模仿者。记者注意到,有人坐在轮椅上,戴着口罩模仿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威廉·霍金”。当观众送礼物时,主播会从轮椅上站起来,高举轮椅跳舞。直播间墙上挂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霍氏军,队长举轮椅”。5月21日,这名主播因利用他人弱点、身体残疾或特定群体吸引关注,被短视频平台封禁15天。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认为,如果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长相或声音,有意无意地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是明星本人,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如歌曲、电影片段等),则可能侵犯著作权。
对于模仿已故名人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炜指出,民法典对人身权保护有明确规定,死者的人身利益,包括生前的人身权利,均转移给死者的直系亲属,如果未经授权进行商业活动,则属于侵权。
利用你的外表来吸引流量
记者注意到,一些主播因为长相与明星十分相似,为了赚取流量,甚至牟利,选择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
2022年,湖南长沙数名网友组建了山寨男团“eso”篮球明星科比,成员包括模仿鹿晗的“鹿哈”、模仿黄子韬的“黄子成”,还有“易阳干洗”、“全酷龙”、“王二博”、“王俊卡”等。这些人用发音、形状与艺人名字相似的名字作为账号名,对艺人进行模仿。
随后,该团队部分成员被举报侵权,“全酷龙”、“王二博”等网名也被更改。不过,“陆哈”在将网名改为真名后,仍以“凌某某”的名义继续直播带货。
虽然账号名已更改,但记者近日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Luha”,结果显示,第一条搜索结果依然是凌志的账号。此外,凌志在视频和直播中的形象也与艺人鹿晗十分相似,包括漂染的金发、中分刘海等。
还有模仿者通过模仿明星参加商业演出赚钱。广西的何女士曾在某商业中心遇到一个与歌手林俊杰长相十分相似的人。几天后,她看到一则短视频,视频中出现了她之前看到的场景。不过,账号主人并不是歌手林俊杰,而是一名长相与林俊杰相似的模仿者。
记者搜索该主播的账号发现,他目前在某短视频平台有9.6万粉丝,其主页上的200多条视频中,很多都是街头模仿林俊杰的视频,时长从10秒到30秒不等,大部分都是他在街头、音乐酒吧或者某些活动现场翻唱林俊杰的歌曲。
该主播把自己的大部分视频都贴上了“林俊杰”的标签,并在“XXX分界”的首页上标注了“只接商演”。记者通过其首页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对方经纪人,了解到该主播对婚礼商演的报价是1.5万元,可以唱4首歌,需自带音响设备。
朱伟认为,模仿明星的特殊之处在于明星的人格权,一般也叫商业人格权,会涉及到明星相关的商业利益。如果主播的模仿行为是打着明星商业利益的幌子进行混淆宣传,就可能涉及到对明星人格权的侵犯。另外,在模仿明星的时候,如果模仿明星唱的歌曲,可能会涉及到版权问题;如果模仿明星在一些电影场景中的表演,就可能涉及到明星的表演权。
北京兴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山表示,模仿者模仿明星的样貌,冒用其名义进行直播、商演,其目的是利用明星的高人气和影响力,误导消费者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的特征;或者虽然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但利用公众对明星模仿者的好奇心吸引流量,从而达到推销其产品或服务的目的,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该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平台加强审计监督
在甄景山看来,基于主播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主播在直播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样子、表演内容等。但主播的上述人身自由也应受到限制,即直播表演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与此相对应,作为公众人物篮球明星科比,明星的人格权、表演者权等合法权利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往往表现为明星有义务容忍他人轻微的侵权行为。
“因此,在认定主播模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结合姓名、样貌、声音、表演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有可能单凭某一个因素,主播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把所有因素综合起来,主播模仿明星的行为就应认定为侵权。此外,主播在现场表演过程中是否有牟利行为,或者表演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是衡量主播是否以牟利为目的篮球明星科比,包括吸引粉丝关注、打赏等行为,应予以严格监管。”甄景山说。
他建议,利用明星身份进行直播带货,而不透露模仿者身份,故意误导公众骗取奖励,或者利用明星名义承办营业性演出,诈骗他人的,可能构成诈骗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平台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形成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杜绝不劳而获的良好社会风气。此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明星也要积极维权,对违法侵权者说不,并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甄景山说。
栾燕认为,网络传播平台应履行审查义务和监管责任,对主播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利用算法识别等技术手段协助监管,防范侵权行为;对收到的侵权投诉,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建立信用制度,对违反规则的主播进行信用处罚,并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避免被误导甚至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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