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火焱燚直播 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4:52
文/袁路杨跃华金律师
世界杯开赛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了《关于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版权保护的声明》。声明显示,中国移动咪咕、抖音、上海五星级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广州南国都市频道、广州竞赛频道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播放卡塔尔世界杯相关节目。
作为世界杯转播商的版权持有者,抖音围绕世界杯开发了“看球聊”——用户可以一边看比赛一边与好友讨论,“抖音好物季”——在抖音商城、电视、啤酒上卖球衣、可乐、牛奶、世界杯正版授权玩具等,“吃喝玩乐尽在抖音”——抖音订外卖,了解附近店铺转播世界杯,等,力争用世界杯风格扩大用户流量和影响力。下面将讨论这些新功能,重点分析版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并未设定“广播权”的权利。体育赛事转播权只是新闻报道中的常用术语,现已逐渐成为一个常用术语。事实上,体育赛事转播权和版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体系。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主办方因体育赛事而享有的商业利益,版权是权利人基于体育赛事节目享有的其他专有权。前述“体育赛事”不能在一定载体上复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该属于《体育法》的适用范围。但现行《著作权法》中“体育赛事节目”可以构成视听作品。
在实践中,由于版权和广播权密切相关,两者经常交叉许可。体育赛事主办方与转播商签订协议,委托转播商拍摄、制作体育赛事节目,并在协议中约定版权归赛事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授权转播商独家使用活动计划。
2、抖音世界杯相关新功能版权分析
之前提到,围绕世界杯这个IP,抖音推出了世界杯赛事直播回放、观看直播“选解说”、边看边聊等功能。下面将从版权的角度一一分析。
1.抖音世界杯直播及回放
2022年6月21日,抖音集团宣布成为世界杯持权转播商、央视直播战略合作伙伴。在抖音直播和回放画面的左上角,“CCTV”的标识和字样清晰可见。这是因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享有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版权足球赛事转播权,而抖音仅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播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关于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版权保护的声明》中提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卡塔尔世界杯的版权保护权(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国大陆的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和转播权属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观看直播并“选择解说”
用户在抖音平台观看比赛时,可以在比赛画面上选择不同解说员的实时解说。随着比赛的进行,解说员介绍比赛规则,分析球队战术、出线形势,分析进攻策略和路线,并对比赛做出预测等。根据《比赛规则实施条例》第四条, 《著作权法》规定:“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演讲、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解说员对赛事的原创解说增强了比赛的趣味性。它降低了观看事件的门槛,符合“即兴创作”的特点,是一部口述作品。据抖音全新推出观看直播的“选择解说员”功能,粉丝可以根据自己的语言或风格喜好选择不同的解说员。这种定制化的直播观看体验也表明解说具有著作权法的含义。的“原创性”。
如果视频搬运工未经许可录制解说员的解说画面并上传至自己的账户,则可能侵犯解说员及央视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播出权。具体而言,解说员对其对事件镜头的原始解说部分享有版权。搬运者未经许可直接搬运,侵犯了评论者这部分的版权;另外,央视及其授权的各平台是赛事信号、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转播权持有者,搬家公司此举侵犯了该部分的著作权。上述权利属于相关权利人。
3.边看边聊天
“边看边聊”是用户组织自己的比赛,在专属好友聊天区观看比赛直播足球赛事转播权,同时用文字或语音聊聊比赛的方式。
用户显然不拥有世界杯比赛直播的版权。用户观看游戏时的聊天文字、实时语音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即观看比赛时的聊天文字和语音必须达到一定的创作水平,如个性化的文学表达、球员表现和球队策略的技术分析等,“好球!”等个人情感的表达。和“可惜了”都不是原创,因此简短的言语表达通常不构成作品。此外,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纯事实信息不适用本法”。因此,纯粹描述事件场景的文字和言论不构成作品,不能享有版权。
3. 现场活动画面
它是电子作品,受版权法保护。
纯粹的足球比赛不能在一定载体上复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然而,比赛直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将在接下来的“中国比赛转播第一案”——新浪诉凤凰网侵权案再审前进行认定。反对者认为,事件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因此,“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所体现的独创性不足以构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支持的人认为,导演通过镜头的选择、安排、剪辑最终呈现的画面是原创的,应该构成作品。
2015年3月,因中超联赛转播权纠纷,新浪将凤凰网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新浪称,凤凰网及其运营方天影九洲公司未经授权,在凤凰网中超频道首页显着位置标注并提供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侵犯了新浪网涉案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案件。
2020年9月,北京高院进行复审,认为电影作品的独创性应当根据有无独创性(而不是水平)来判断。涉案赛事节目是一档娱乐性和对抗性很强的足球赛事节目。为了满足现场直播和转播的要求,此类活动节目的制作充分运用了多种创作手法和技术手段。涉案节目制作过程中,在摄像机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和对象的选择、选片、剪辑、编排等方面,大量运用了镜头技术、蒙太奇技术和剪辑技术。以及拍摄场景的画外解说。其他方面均体现了摄影师、导演等创作者的个人选择和安排,具有原创性。它们不是机械录制形成的有伴音或无伴音的录像制品,符合电影作品的原创性要求。
4、侵权责任
1. 直接搬运者的责任
直接行为人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权利人相关损失。下面的PPTV未经央视授权直接传输世界杯录像的案例就是此类责任的典型案例。
俄罗斯世界杯期间,中央电视台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网络公司”)经国际足联和中央电视台授权,享有中国境内信息网络,提供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全部64场比赛的转播信息。比赛由中央电视台制作并转播。游戏电视节目实时播出、延时播出、点播服务的独家版权。 2018年世界杯期间,上海聚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力公司)在其运营的“pptv视频”网站(域名:)上设立“世界杯”专题页面,并截取了央视网络公司独家拥有的内容。 2018年世界杯电视节目通过上述专题页面制作并向公众提供了800多个GIF格式的视频,涵盖了2018年世界杯相关电视节目的所有精彩场景。
2021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央视网络公司与上海巨力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巨力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侵犯了央视网络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足球赛事转播权,并判决上海巨力公司赔偿央视网络公司400万元。今年7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次创作者的责任
在抖音、咪咕、央视等视频平台上,不少创作者利用世界杯导流,擅自使用世界杯相关图像和信号进行二次创作。此举无疑直接侵犯了央视版权应当承担的直接侵权责任,比如将视频下架、承担侵权赔偿等。一些创作者可能会以“合理使用”为由提出异议。然而,声称“合理使用”需要证明使用世界杯录像是为了自己学习或说明某个问题,而不是为了营利。基于视频平台的流量属性,只要一个视频被传播并获得流量,创作者就能获得一系列相应的隐性和显性利益。这种营利规则显然与“合理使用”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主张相矛盾。
这一观点在陈茂源与成都嗨帆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也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案号:(2021)川01民终17451号] ]。陈茂源以嗨饭屋公司的正版音乐作品《风的痕迹》为背景音乐,创作了短视频《你还记得如何与射手座相处吗》并在微博平台发布。庭审中,陈茂源辩称“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法院对陈茂源的“合理使用”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陈茂源虽未向公众收取报酬,但仍侵犯了公司的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陈茂源对公司进行经济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800元。
三、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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